乡政府追讨农民工工资 法院依法判决支持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0-10 11:20 点击量: 91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罗飞)乡政府帮忙垫付工资,包工头拒绝返还不当得利。近日,汪营法庭审理一起原告凉务乡政府诉被告陈某、吕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陈某返还不当得利。

2011年春,凉务乡政府将公路沿线所辖村的民居改造工程发包给陈某承建,陈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吕某组织工人施工。工程完工后,乡政府结算确认已支付陈某大部分工程款,尚欠陈某少量工程款。2012年6月,从事该工程劳务的工人到乡政府反映,没有得到劳务工资,后经劳动仲裁,由凉务乡政府垫付工资,后乡政府多次向陈某、吕某讨要未果。凉务乡政府于2013年3月诉至汪营法庭,要求陈某、吕某返还垫付的工人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只欠被告陈某110091.40元,后原告为被告陈某垫付工人工资257281.00元,被告陈某多得工程款147189.60元,属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陈某辩称工程款已全部支付给吕某,应由吕某支付,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理由不充分,应不予支持,吕某不是本案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陈某主张可以另行依法主张。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凉务乡政府垫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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