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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珍诉刘亚玲、徐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17 16:06 点击量: 4731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亚玲(公民身份号码: 4228021962****3960):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珍诉刘亚玲、徐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2802民初90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须知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所借原告现金3万元,并按月息2%支付自2020年7月18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二、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 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 17

 联系人: 杨辉                    联系电话:1397188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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