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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秀诉周宏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7-14 10:28 点击量: 1785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宏园(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5****1716):

本院受理原告黄绍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捌万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相应银行利率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游发成  0718-7381261

联系地址: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