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司法便民 > 文书样式

当事人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2-11 16:04 点击量: 8035

利川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鄂利川    字第      号

当事人姓名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最便捷的送达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方式、地址不明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共邮箱账号:lcsfybgs@163.com,微信公众号:lcfayuan,传真:7282800.

1、当事人签收

地址及电话

2、代收人签收

地址及电话

3、邮寄送达

地址

邮编

电话

4、电子邮箱

Email

电话

5、传真送达

号码

6、QQ送达

号码

电话

7.微信送达

微信号

电话

当事人选择上列第    项送达方式。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选择了上栏送达方式,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确认的各项内容正确、有效。如有变化,本人将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否则,由本人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签章):

             代收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当事人收到本院的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后,应当如实填写后寄(送)往本院立案庭或各人民法庭,否则将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