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传顺(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3****5318):
本院受理原告向光香诉你与吴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利川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利息29700元,共支付原告84700元,利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二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2年4月18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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