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起纠纷 诉至法院判驳回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18 15:32 点击量: 1742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罗飞)近日,谋道法庭审结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原告的父亲蒋某在谋道镇某村承包有林地。2005年3月4日,蒋某与被告签订协议,蒋某将柴山和草山转包给被告。蒋某在协议签订后不久即去世了。2012年某风电开发工程征用了蒋某承包的部分土地,原、被告因补偿费用发生纠纷。虽经村委会调解达成了一致协议,但是原、被告二人之间产生了间隙。原告遂起诉要求同被告解除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林权转包协议中签订时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是蒋某,当事人应是蒋某与被告,而非原告与被告。虽然原告在蒋某去世后继承了林权,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不能随意解除,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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