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廖珊(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2****2199):
本院受理原告马培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3109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挖掘机拖车运费285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起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冯俊 联系电话:0718-7641819
联系地址: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