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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路口无电话,保安一怒划车门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8-01-10 16:34 点击量: 694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吕某是某物业公司保安,2017年9月20日22时40分许,吕某在利川市某小区上班期间,发现监控室对面马路口停放一辆奥迪越野车,且该车将整个路口堵住。吕某发现该车车主没有留电话后,认为车主没有素质,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难度,便心生恨意,用一把钥匙将该越野车车身及前后保险杠划伤。经利川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越野车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6600元。

另查明,案发后,吕某赔偿了车主人民币66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利川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尚未对本案立案前,主动交代自己罪行,应当认为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希望居民们就此增强法制观念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