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之争酿纠纷,激愤伤人应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5-03-24 09:07 点击量: 430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何雷)日前,团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理发服务争执引起的健康权纠纷。

2015年初,被告张某带儿子去原告李某的理发店给儿子理发。结束后,原告向被告收取8元理发费,被告以费用太贵,此前只收6元为由与其发生争执,并发展至指责原告的理发店环境及服务,一番讨价还价渐至发展为争吵、辱骂、拉扯,最终被告在激愤之下拿起手中雨伞将原告眼睛打伤。其后,原告报警并入院治疗。康复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赔偿未果,遂起诉至本院。

庭审中,原、被告对打伤事实均予认可,但对事件起因及赔偿责任互不相让,综合法庭举证、质证及双方诉辩意见,本院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详陈双方在本次事件中的过错:作为被告方,一言不合便出手伤人确有过错,理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而作为原告方,其本身作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顾客对服务本身及价格提出异议并表达不满时,更应耐心解答、平息纷争,而非针锋相对、助长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综合认定原、被告对原告受伤应分别承担次要责任和主要责任,依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双方在本院主持之下,最终互相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