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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民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07-07 10:02 点击量: 4586

刘瑞民

刘瑞民,曾用名刘祥,男,土家族,生于1936年6月11日,初中文化程度,湖北省利川市人。1954年10月参加工作,195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4年10月18日,经组织安排,在文斗区粮店参加工作,任营业员兼保管员。1956年3月调利川县粮食局人事股工作,至1961年4月,曾先后抽调到县肃反办公室、审干办公室工作。1961年5月,调利川县公安局工作,至1973年5月,历任副股长、“军管”时期办事组组长。1973年5月任利川县公安局副局长,至1978年7月,历任中共利川县公安局党支部副书记、书记、中共利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直机关党委委员。

1978年7月,任利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是利川县第八届人大代表。至1979年12月调任利川县公安局教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