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险被处罚

来源: 利川法院 时间: 2014-12-08 12:46 点击量: 2303

   

利川法院网讯(通迅员 段艳菊)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是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近日,忠路法庭处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文斗乡某村村民邓某,认为自己父母邓某某、睦某的土地被他人占用,便私自做主,以其父母的名义起诉到忠路法庭,要求排除妨害。立案时只有邓某一人前来,当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时,邓某以其父母年事已高、行走不便不能亲自立案为由拒绝,并交来了委托书。在审查立案阶段,法庭工作人员决定到现场去初步了解案情,便驱车赶到文斗乡某村。当来到诉状上所列的原告邓某某、睦某家时,二人对自己提起诉讼一事毫不知情,并称自己绝对没有起诉,也没委托任何人代为诉讼,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当法庭工作人员询问二老是否会提起诉讼时,二老使劲摇头,称自己年岁已大,不懂这些,这辈子都不会打官司。

翌日,法庭工作人员传唤邓某到庭,将调查情况告知邓某,邓某自知理亏,一个劲地认错,并称自己是一时糊涂,才会自签父母名字、自按手印,冒充父母之名提起诉讼,以后不会再犯此类错误。鉴于邓某认错态度较好,家庭贫困,且此举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庭工作人员最终决定对邓某免予处罚,告诫邓某如果自己父母权利果真被别人侵犯,一定要通过正规程序进行维权,并嘱咐其今后办任何事都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