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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新诉谭万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9-24 12:36 点击量: 1903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谭万军(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64****7134):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新诉被告谭万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698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基础费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谋道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张哲     电话:0718-7581155

联系地址:利川市谋道镇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