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儿子受阻 法庭调解如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2-10 10:51 点击量: 1850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黎)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汪营法庭审结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经过法庭调解,被告张某不仅同意原告李某定期探望儿子小张,并同意原告李某可在小张寒、暑假的时候与其共同生活。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2006年10月20日双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约定中小孩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成人,李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160元,双方同时约定李某有探视的权利,但没有明确探望的具体形式。

2011年,已经迁往上海居住的李某电话要求接小张到上海玩一段时间,遭到张某的拒绝,后多次交涉未果2013年春节,李某专程回家探小孩,张某以避免影响儿子正常生活为由拒绝探望,并悄悄把小张送到亲戚家不与李某见面。

今年8月,李某向法庭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本案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对张某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向他解释了探望权制度,行使探望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可以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父母一方的感情利益,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最后,张某表示同意李某探视,并表示小张在寒假和暑假的时候可以到上海去居住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