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调解工作很重要

来源: 建南法庭 时间: 2019-09-30 09:24 点击量: 1252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2019年1月31日,李某起诉阳某离婚时阳某下落不明,在阳某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张贴开庭公告,开庭审理中,因阳某未到庭并未对其财产做分割,审理终结之后,依旧张贴判决公告在阳某居住地村民委员会。

一个月之后,阳某主动来法庭,我们对其详细讲解审理此案的全过程,阳某签收了判决书,私下找李某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因两人未达成一致。故2019年7月11日,利川市法院收到李某诉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诉状,诉状请求按照协议分割房屋。

2019年8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诉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庭上,阳某认为:房屋是婚前阳某出钱修建,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阳某证据不充分,不能达到证明目的,故房屋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这一点进行了庭后调解,因双方都不愿所得房屋之后给另一方补偿,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无果。一个星期之后,法庭审判员带着书记员和双方当事人及涉案房屋所在村的村书记,并又一次对其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看是否能对其房屋进行实物分割。通过综合因素考虑,并约定了时间,双方进行再一次的调解,阳某因外出打工,其叔叔参加调解,李某跟阳某代理人(简称:被代)进行协商,被代转达阳某的意见(房屋阳某和李某各一半,阳某不会把自己的这一半出卖给李某,同时也不会买李某的另一半)但是为了解决问题,被代同意购买李某的份额,房屋由阳某及其父母居住。经过双方几次的协商,终于被代以6740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所占房屋份额,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精心组织协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