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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寻求精神刺激,害人又害己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0-16 17:10 点击量: 1974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晓玲)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被告人周某吸毒后为寻求精神刺激,在街上乱砍乱伤人一案。

2014年5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吸食完毒品后,为寻求精神刺激,便携带两把杀猪刀出门意欲伤害他人。22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周某行至清源路“何老幺烧烤店”门前,无故将被害人钟某的摩托车尾灯砍坏,并将钟某左手手臂砍伤;0时10分许,被告人周某在公园街被害人张某的“正宗烟酒”门市使用手中的杀猪刀将香烟玻璃柜台砍碎;接着,被告人周某在清源路与公园路交汇处(金梦圆宾馆门前)将过路的被害人梁某左手手臂砍伤。随后,周某拦乘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到体育路“时代酒店”,下车时周某认为张某不应该向其收费,便用杀猪刀将张某左手手臂砍伤;22日13时许,周某在本市江北街一洗车场内无故用石头将被害人赖某头部砸伤。经鉴定,钟某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被损坏的雅迪电动车尾灯价格鉴定为130元;梁某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赖某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张莫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毒品是美人蛇,一旦染上便罪恶缠身,它对人体的诱惑力远远超过正常人的思维范畴,而它缠住了人体就像魔鬼缠身,也像隐形人一样附吸人体上对每个人发号施令。我们每个正常人都应从该案中吸取教训,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