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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阳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07-12 09:58 点击量: 10875

陈春阳

陈春阳,男,生于1957年3月,土家族,大专文化程度,湖北省咸丰县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三级高级法官。

1974年8月,高中毕业后,在乡参加农业劳动。1976年9月,考入咸丰县师范学校学习。1977年1月入湖北省公安学校读书。1978年11月毕业后,在咸丰县公安局工作,历任侦查员、派出所副所长、所长。1985年11月,调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其间,1982年5~7月,在州委党校学习。1985~1988年,参加武大法律自修考试,获法律专科文凭。1987~1989年,参加全国律师函授学习考试,获毕业证书。1986年12月,任咸丰县司法局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1990年2月,任咸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至1991年8月调任咸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3年9月,任咸丰县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当选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4年1月,任咸丰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年获湖北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1997年荣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1999年1月,调任利川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99年8~9月,在湖北省法官学院学习,2002年3~5月,在州委党校学习,10~11月,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1999-2001年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获法律专业本科文凭。2000年度是利川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十佳公仆”。

2003年12月,当选利川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获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至2006年12月,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准予其辞去利川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