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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送达为何这样难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5-04-13 11:21 点击量: 579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赵红玲)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规定,从理论上分析,大部分的民事案件都可以在简易程序的时间内(三个月)结案,可是到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却有相当大一部分案件不得不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其中的原因不乏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公告或者鉴定、双方当事人庭外协商调解以及送达难。

送达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向被告及时送达,才能进行开庭(调解)、裁判、结案等后续工作。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那么案件的程序就违法。所以送达是每个案件的关键点。小编在这里,主要讲述一下向被告送达的种种难处,也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知法守法,在遇到诉讼的时候能够平静客观对待,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维护司法形象,最终达到司法公平的目的。

送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告故意躲避。比如在涉及经济的案件中,很多被告都是欠钱不还,原告一般是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比如在婚姻案件中,一方外出打工多年,但是过年又会回来,等等。那么法院去找人送达的难度可想而知。有人说可以公告送达,但是公告送达有比较严格的法律规定。被告电话能打通,而且一直都说要到法院来领取诉讼材料,但一个星期、两个星期过去了,仍然不见他的踪影;到他的户籍住所地去找,邻居都说很多年没有人住了;到居委会(村委会)去让他们给出个证明,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说这人过年偶尔还会回来,不能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很多办案的法官在回来的路上都只有叹气。

二、当事人的家属不配合。虽说当事人有可能不在家,但很多都有家属在。不过在“诉讼为耻”观念深入人心的国情下,家属基本上都不愿管,对待办案人员也是不理睬。更有甚者,当办案人员说明身份和来历以后,直接关上大门再也不开门的,或者站在楼上向下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三、户籍住所地和长期(临时)居住地不一致。在这个以打工谋生存的社会里,户籍住所地都只能代表你出生地在哪儿的价值了。很多打工者只是租住的房屋,既没有地名又没有门牌号,或者是农村人口白天在城镇务工晚上回家居住。

四、原告不配合。这个原因只是存在少数的原告当中,有一部分人就认为,案件既然到了法院,那么法院就应该把一切搞定!哎,所以除了通知他来开庭以外,就什么都不管了。

这些都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还有一些个案的原因,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其实说这么多,小编的目的就是想给每位公民普及一点法律知识:应诉不是麻烦,躲避不能解决问题。民事案件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配合法院的工作,既能给法院司法节约时间和成本,也能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