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永权(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7****1750):
本院受理原告符振清诉你、朱云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黄永权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标准支付利息,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朱云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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