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郭伴(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76****8711):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新诉被告郭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676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864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谋道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张哲 电话:0718-7581155
联系地址:利川市谋道镇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