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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法院加大劳动仲裁案件执行力度

时间: 2012-08-01 08:46 点击量: 7468

(通讯员 向仁才)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执行案件涌入人民法院。日前,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宜昌执行到位标的款3万元,为申请人葛坤福讨回了救命钱,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6年9月5日,在利川市汪营镇天上坪村三组煤炭探矿作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宜昌康华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安全措施不当,致使井上的施工矿车失控后反冲回井下将正在井下作业的农民工葛坤福砸伤,葛受伤后被送往利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肝部损伤和多根肋骨骨折。在2006年9月5日———10月28日的第一期治疗中,葛的肝脏被部分切除,并进行了多根肋骨固定复位手术。2007年8月2日行固定物取出术,同月14日治疗终结。葛于2007年9月申请工伤认定,利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后葛又向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2007年12月9日经鉴定其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六级。利川市劳仲委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宜昌康华矿产品有限公司给予葛坤福工伤补偿费用85900元,仲裁费用1000元由康华公司承担。

利川法院于2008年5月29日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驱车辗转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终于在2008年8月5日执行到位标的款4万元,余款4690元因康华公司在天上坪探矿失败而拖延至今,且康华公司人员已不知去向。

2010年8月2日,葛之子葛伟通过其服役的武警部队交通第八支队政治部门给利川市政法委和法院发函,要求执行其余款项。执行机构于2011年12月21日向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发函查找康华公司下落,因法定代表人已变更,执行受阻。2012年6月,执行局长陈三带领执行实施庭长杨承章等法官前往宜昌,查找到变更登记后的康华公司,通过算账抵消葛本人及其妻周英原借款12734元后,由杨某给付3万元,申请人对其余4166元予以放弃。申请人葛坤福于日前到庭领取了标的款3万元,对执行人员付出的艰辛努力十分感激,同时也赢得了葛伟所在部队政治部门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