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古建美(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7****6053):
本院受理原告辜祥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3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辜祥茜与被告古建美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辜祥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利川市人民法院南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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