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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诉谢国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10 17:05 点击量: 5451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谢国鹏(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9****5219):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2、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018年10月7日至2021年10月7日按年化利率24%支付利息壹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11520.00元);3、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021年10月8日至清偿借款之日止按年化利率15.4%支付利息,利随本清;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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