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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22-10-11 17:34 点击量: 308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利川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中小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

进一步巩固完善与司法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及民营企业家走进法院,主动听取关于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企业家意见、 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回应,针对性的改进工作,完善各项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 落实”。深化审判、执行部门与市司法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法院与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了解中小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类型,依法履行好司法建议职责,督促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规范行为,帮助企业预防各类法律风险。

二、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通过“法官讲坛”“送法进企业”等方式深入企业、行业,积极为中小投资者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企业维权、合同交易等方面提供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和决策管理机制。借助官方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定期推出普法栏目,从基本案情、裁判结果、相关法条、裁判理由析等方面来剖析案件、解释法条,以此达到普法宣传目的。

三、建立标识制度,突出中小投资者保护地位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畅通保护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确保涉中小微企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严格落实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全面推行自助立案、跨域立案、风险评估,强化诉讼服务指引,提高市场主体参与诉讼的便利度。大力推进网上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类案类判

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适用、审判执行业务技能 培训工作,提高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业务能力。针对 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案件类型,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质量。逐步深化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

五、保障诉权,加大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度

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办理、优先 开庭、优先执行,确保案件快速审结、快速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尽可能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 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

建立和完善涉中小投资者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在线多元调解,促进调解快捷、便利。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涉重点工程案件、涉招商引资项目案件、涉民生案件等,加大调解、协调力度,促进纠纷及时化解。强化调解实际效果,增强自动履行率,切实促进“案结事了”。

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惩戒。一方面,对重点案件,抽调精干力量专门办理,保证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在传统查控的同时,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提高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对于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穷尽执行措施后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办理。

七、灵活查封措施,慎用信用惩戒。对中小微企业被执行案件,采取查封措施应遵从善意、合理理念,对设备、机械、厂房等生产性财产进行查封时,充分告知双方当事人后予以“活封”,最大限度允许企业继续使用查封财产进行正常经营。对经营中的被执行企业,在积极配合执行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可以不予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已经列入失信名单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应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有关信用修复信息或有关法律文书。

 

 

2022年10月11日

利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