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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牟红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11-11 10:23 点击量: 438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牟红言(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2****3412):

本院受理原告利川市家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牟红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2802民初6126号的起诉状内容、开庭通知。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限期支付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所欠物业管理费3383元;2.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182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0年2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11日

 

 

联系人:滕志军电话:0718-729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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