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廖玉鹏(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0****2113):
本院受理原告杨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1257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本金自2018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起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段艳菊 联系电话:0718-7641819
联系地址: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