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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更平安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3-07-30 08:17 点击量: 661

   李瑞环同志作为我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非常关心。他在《看法与说法》一书中对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与平安中国,具有重要的启迪与指引作用。

   2000年5月15日,李瑞环同志在会见委内瑞拉立法委员会主席米基莱纳时说,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也是我们面临的课题与努力的方向。同时还指出,由于我们国家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也由于经济文化不够发达的局限,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单薄,在社会生活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依法治国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历史进程。”李瑞环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精辟论述,不仅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更是深刻地看到了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党章明确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十八大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都说明了法治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能否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复兴、国家的兴衰、人民的幸福。我党将法治提到如此高的地位,也体现了党充分尊重人民意愿,高度重视法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政治责任感和执政能力。

   但是也要看到,法治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涉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法治思想、法治文化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普及与发展,因此,在坚持法治建设方向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清前进道路上的曲折与困难。当前,一些人还存在一定的特权思想,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符合法治的思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很多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基本功还没有练成。就司法来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面临一定的体制机制障碍,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保障不够,司法不公仍然存在,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人民法院与其他权力机关的关系还有待规范,因此,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应当说,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我们必须万分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建设法治的大好环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法治建设作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环节和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社会的方圆就是中国社会的和谐、繁荣,就是平安中国。对此,李瑞环同志指出,法律就是规矩,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社会才能秩序井然,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李瑞环同志这一精辟论断,指明了法治中国与平安中国的内在联系:法治中国更平安。当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特别要强调对权力的限制与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者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根本途径。习近平同志指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日常的社会实践中,权力者通过各种借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应当被彻底杜绝——这恰恰也是李瑞环同志指出的我国法治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与障碍。

   当前,党中央正在号召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群众路线,必须首先尊重群众的权利;在当前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尊重群众的权利与依法办事是法治建设的一体两面,这既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也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人民法院担负着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人民群众的权利能否得到维护和实现,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密切相关,我们应当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准,来完成人民法院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使命。因此,在法院系统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需要。在这样一个重要时刻,认真学习李瑞环同志关于法治与国家长治久安关系的论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