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艾晶晶)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人与人之间应以诚信为本,社会才会真正进步、和谐。日前,柏杨坝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熟人借钱,最后因无法在约定时间还钱被人告上法庭。
被告杨某因其丈夫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先后于2013年10月12日和2013年11月5日向原告许某某借款人民币共计50000元,并约定借期和月利,两次借款均出具了书面借条。后还款期限界至,被告杨某却未如期还款,原告许某某多次索要,却均是无功而返。无奈,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
柏杨坝人民法庭在受理此案后,经过庭审,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可能,便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调意见,和平地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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