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道:一个旧簸箕引发的“血案”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9-13 11:02 点击量: 867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杨辉)簸箕本是农村家庭普通物件,但近日谋道法庭却审结了一起为争夺旧簸箕引发的“血案”。

2013年6月2日14时左右,黄某经过余某家门口时,看见余某家晒四季豆的簸箕,认为簸箕属于自己所有,就去拿簸箕。余某见黄某要将自己的簸箕拿走,就和黄某争抢簸箕,在争抢过程中,余某晾晒在簸箕中的四季豆洒落,鼻子也被碰撞出血,手臂受伤。最后,黄某将簸箕抢走。余某随即向派出所报警,之后又到卫生院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1972.04元。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余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072.04元,并归还簸箕。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长期占有、使用簸箕,黄某认为簸箕属于自己所有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黄某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故应当认定簸箕为余某所有。黄某认为余某家的簸箕系其所有,但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到余某家抢夺簸箕,并致伤余某,黄某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余某不让黄某拿走自己的簸箕,与黄某发生争夺簸箕的行为,属自助的民事法律行为,余某没有过错。因此,黄某应返还余某的簸箕,并赔偿余某合理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即医疗费1972.04元,误工费1254.03元,护理费1254.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费25元,财产损失费20元,共计482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