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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元敏与陈 平、蔡泽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0-19 16:49 点击量: 4661

  

 

陈  平(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5****1311):

蔡泽艳(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4****2710):

本院受理原告蒲元敏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6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陈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蒲元敏劳务工资32150元。二、驳回原告蒲元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4元,由被告陈平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方式: 民一庭余富国  0718-729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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