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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乃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4-28 10:25 点击量: 1756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乃浩(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9********):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12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1866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罚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4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李妍霖     书记员:周琳

联系电话:0718-7282519         地址:利川市胜利路2号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