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令(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0****5415):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邓爱凤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15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52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自欠款之日直至还清此款为止,按照约定欠款年利率24%计算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因违约承担约定支付原告聘请律师代理本案诉讼代理费6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5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李妍霖
书记员: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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