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屋泡汤,房主诉房客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5-03-24 09:11 点击量: 4758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何雷)近日,团堡法庭审结一起租客出门忘关洗衣机进水阀致房屋积水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4年10月间,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原告王某将自己位于本市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出租给被告周某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6000元,按季度交纳租金,每季度交纳1500元;合同第四条还约定,乙方(被告)在租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以对房屋进行整改、装修,但不能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墙面整洁及水电气设施、家具物品完好,若有损坏,需恢复或照价赔偿,……。2014年11月,时值被告出差在外,被告出门时没有将其全自动洗衣机进水龙头的阀门关掉,因自来水压力较大,将洗衣机进水管冲脱,导致室内积水数日,致使原告租赁房屋地板浸泡变形、墙纸霉变、部分家具开裂脱漆。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原告遂于2015年1月起诉来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房屋装修和家具损失。

由于涉及财产损害赔偿,本院在受理后曾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于是在原告的请求下,本院组织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对房屋及屋内家具受损部分进行了鉴定,经利川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原告租赁房屋的地板、墙纸、家具被水浸泡后的损失为18391元。庭审中,被告一再抗辩称其全自动洗衣机进水管是因水压过大冲脱,系原告没有告知租赁房屋所在小区自来水系二次供水所造成,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本院认为,高层建筑的供水需二次加压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且本案被告租赁原告房屋后,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确保原告房屋及房内设施的完好,被告离开住处外出,理应关好水电气的闸阀,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这是生活基本常识,但被告外出期间不关洗衣机进水龙头阀,仅靠洗衣机电磁阀进行控水,后因水压过大,冲脱洗衣机进水管接头,导致原告房屋大量积水继而损坏其房屋及屋内设施,其行为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赔偿责任,因此对被告的辩称理由不予采纳。最终本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由被告全额赔偿其损失。事后,被告服从判决未上诉。

温馨提醒:虽然现在的全自动洗衣机都有控制进水的电磁阀,但在不用洗衣机时或者外出不在家时,最好关掉进水龙头。以防下面两种情况发生:1、洗衣机进水龙头的水管接头因为老旧或其他原因脱落,导致水直接流向屋内。2、如果洗衣机的电磁阀损坏,自来水直接流入到洗衣机水桶内,直至水桶溢满流到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