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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小学生 主人担责任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5-02-26 15:07 点击量: 2566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忠富 刘守柏)6岁的琪琪在上学路上被狗咬伤,狗的主人李某、刘某夫妇却认为与己无关,为此琪琪的父亲告上法庭为女儿讨要说法。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刘某夫妇赔偿琪琪医药费525

    2013925早晨家住利川市忠路镇向阳村的琪琪与同学一起上学遇到同村李某、刘某夫妇喂养的狗并被其咬伤。次日,琪琪被家人送到卫生院,经诊断为左膝关节处被狗咬伤琪琪注射了狂犬疫苗,医药费共计525元。此后,琪琪家人多次夫妇商谈赔偿事宜无果,遂于20149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525元。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卫生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琪琪被李某、刘某喂养的狗咬伤的事实;被告李某、刘某提出其喂养的狗没有咬伤琪琪、琪琪是自己摔伤的抗辩主张,没有证据证实,故不予采纳。琪琪受伤后的医药费,依法应由动物饲养人李某、刘某予以赔偿。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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