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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艺方诉严华超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0-20 09:35 点击量: 5054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公   告

 

严华超(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1***5293):

原告徐艺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鄂2802民初6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原告徐艺方与被告严华超离婚;2.牟絮慈由原告徐艺方抚养并随其生活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前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前述判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上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月二十日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徐敬军

联系电话:0718-726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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