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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捞钱 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8-26 10:19 点击量: 685


(通讯员宋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人想不劳而获,通过“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都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判处被告人聂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聂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发还被害人。

2012年10月16日,聂某和牟某、唐某等人驾驶租用的鄂QKDXX银灰色东风日产越野车,行驶至利川市腾龙洞旅游路距景区约1公里地方以“碰瓷”方式,由牟某负责拍打车辆反光镜,称被撞伤,唐某等二人言语威胁,聂某在旁助威,敲诈车牌号为鄂A2XXX号车上乘客丁某现金3000元,所获赃款除去租车等费用,聂某从中分得赃款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聂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聂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