凳子变成“跷跷板” 摔伤同座应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6-18 08:31 点击量: 857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杨辉)近日谋道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同座人突然起身使凳子失去平衡导致另一人摔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在农村使用的长条形高板凳,因作为支点的板凳脚外侧有一段悬空板面,为保持平衡二人共坐时应尽量居中而坐。同座二人均应尽到谨慎注意、相互照顾和确保安全的义务。陈某同马某是邻居,2012年6月29日,陈某到马某家串门,两人同坐一长条形高板凳上与罗某聊天。马某突然起身离开后,板凳失去平衡,陈某摔倒在地。陈某伤后经诊断为“右胫骨粗隆骨折”,经治疗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22931.65,另经鉴定陈某还需8000元的后续治疗费。陈某同马某协商无果后起诉要求马某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马某突然站起,事先没有告知陈某,没有注意到原告会因板凳失去平衡而摔倒,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相互照顾、确保安全的义务,其行为导致陈某摔倒受伤,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对陈某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陈某在同马某同坐时没有尽量向板凳的中间靠拢,所坐位置过于偏向板凳外侧,没有注意到一旦马某离开,板凳会失去平衡而使自己摔倒,才会导致自身摔倒在地,也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马某和陈某对本次事故应负同等责任。故判决马某赔偿15396元,其余损失由陈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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