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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 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5-01-27 10:19 点击量: 2251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宋芳)近日,利川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利川市森林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杨某人民币50000元,属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杨某分别将村民陈某等四人的山林租赁,并在利川市林业局办理了使用林地1.35亩、2.7亩的林地使用手续,杨某将租赁来的山林盖山挖开后开采石头将其加工出售,造成林地大量被毁坏。经鉴定,杨某共开采林地面积30.804亩,超过批准的林地使用面积非法占用林地26.754亩。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将山林盖山挖开后开采石头加工出售,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2014年7月17日,杨某主动到利川市森林公安局凉务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