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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波诉刘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11 16:55 点击量: 5151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潇(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7****5439):

本院受理原告孙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广告只作为)15893元整;2、判令被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4.35%支付原告利息57.62元*34个月=195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2年4月26日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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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向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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