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丁攀(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021988****5512)、黄银春(4228021991****2520):
本院受理原告王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汪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黄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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