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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顺诉汪法春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3-09 17:17 点击量: 1741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公   告

 

汪法春(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5****3423):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世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九

 

附:承办法官:民一庭 廖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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