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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提成 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8-25 09:32 点击量: 785

   (通讯员:宋芳)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3月2日至3月5日,姜某在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内坪村招揽赌客以“摇包谷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3年3月5日晚上,姜某组织20多人在蹇某家中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赌资20000元、赌具1套。姜某于2014年4月2日主动到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