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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索赌债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9-17 16:25 点击量: 851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晓玲)男青年王某为索赌债,非法拘禁他人,近日被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1年12月,谭某甲(已判刑)与被害人易某某在赌博时相识。因易某某输了钱,便找谭某甲借人民币5000元继续赌博,之后易某某将借来的5000元钱又输掉。后谭某甲多次向易某某讨还其借用的5000元钱未果。2012年1月7日14时许,谭某甲因担心易某某无力偿还债务便邀约谭某乙、杨某某(均已判刑)以及被告人王某某帮忙收账。四人将易某某控制在本市锦园酒店8717房间,采用殴打方式逼其还债,后一直将其控制在房间内。直到2012年1月9日15时许,易某某借到3400元后才被带出房间取钱还账。17时许,易某某又从张某某处借得1600元钱还给谭某甲后才脱离其控制。

利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谭某甲、谭某乙、杨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长达51小时之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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