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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容诉陈勇、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6-16 16:58 点击量: 1114

   

高兵(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7****2128):

陈勇(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3****0018):

本院受理原告杨美容诉被告陈勇、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2民初1703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2、判令二被告自2019年3月30日起向原告支付以40万元为基数月利率为15‰的利息,利随本清;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0年9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魏艳丽                    联系电话:0718-726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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