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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周永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8-06 17:00 点击量: 1275

   

周永清(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0****6836):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周永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2民初34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 2020年11月9日9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谋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  刘亚                       联系电话: 0718-7581155

联系地址:谋道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