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兴艳(公民身份号码:42280272****6022):
本院受理原告郭龙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8日9时0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南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南坪法庭 联系电话:0718-7252616
联系地址:利川市南干大道190号
主办:利川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利川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邮编:4454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
联系我们:办 公 室: 0718-7281169 立案咨询:0718-7291169 0718-7290064 督察室:0718-7265770 传 真:0718-72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