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文科(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3****1039):
本院受理原告张自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2802民初1069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文科、邹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从2017年5月6日起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2、被告邹锐(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30000元的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起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汪营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周双禄 联系电话:0718-7451381
联系地址:利川市人民法院汪营镇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