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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波三折 最终圆满执结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11-14 16:36 点击量: 7135

   

      (通讯员:向仁才)日前,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几个月来的艰辛努力,执结了一起原被执行人已死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结到位标的款14.6万元。

2010年10月25日,利川法院受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诉称:谢某于2009年6月19日向其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0‰,还款期限三个月。诉讼中,进行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了谢某所有的位于恩施市老机场路滨江花园商品房一套。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谢某于201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时止按月利率20‰计算。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由谢某承担600元。

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因病无力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于2012年5月18日申请立案执行,但执行中查明谢某已于2012年5月11日死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因谢某的继承人有遗孀宋某、其子小谢、继子小宋,获悉三人住建始县体校,将案件委托建始县法院执行。建始县法院查明三人在建始县业州镇有住房80平方米,恩施的商品房并非唯一住房。而该案保全财产在恩施,建始法院将案件退回利川法院。利川法院又将案件委托恩施市法院执行,恩施市法院没有查找到三继承人,又将案件退回利川法院。

利川法院执行人员专程前往恩施三次找当事人做工作,终于在2012年7月19日宋某及其子小宋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法院通知宋某母子二人于2012年7月30日前往利川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本息及诉讼费14.6万元,执行费2150元由宋某承担。2012年10月30日宋某依约交清标的款14.6万元,并交清了执行费2150元,至此本案和解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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