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执行动态

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迫于威慑履行赔偿义务

时间: 2012-07-11 08:26 点击量: 6632

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迫于威慑履行赔偿义务

(通讯员 刘卫华、曾德刚)日前,利川市人民法院利用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为因做工致残、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余某重新点亮了希望。

2009年9月18日,张某与张某某签订《房屋修建协议》,张某将位于利川市都亭普庵村7组需要修建的两楼一底的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张某某修建。2009年4月3日,余某等三名工人在给房屋贴外墙砖时,因跳架绳索断裂,余某从跳架上摔到地上,致腰椎骨折截瘫。余某先后在利川市人民医院、重庆三峡医院住院治疗230余天,用去医疗费用近9万元。经鉴定,余某为二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90%,护理依赖为三级。

2011年5月30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余某伤残赔偿金等损失304747.3元;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余某向利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1月5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张某某认为该事故发生在张某工地,张某是房屋老板,应由其承担责任而拒不履行。

经执行查明,2009年初,张某某将其旧房及责任地作价29万元卖与张某搞“小产权房”开发。张某某现有一楼一底砖混结构平房一栋,占地面积120余平方米,但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经查询张某某及家人存款,除在农行以张某某之妻李某某的名义存入的存款2万元外,其它储蓄单位无存款。同时查明,被执行人张某与他人合伙在利川城区多处搞“小产权房”开发,有一定经济实力,但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张某本人无果。为了解决申请人临时生活困难,执行员给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做工作,其委托代理人先行交纳了执行标的款2万元,但被执行人张某某至今分文未交。利川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9日、2012年4月20日分别对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张某某仍不履行义务。因张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利川市人民法院报请市政法委启动执行联动机制,5月5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刑事拘留;随后,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批准逮捕;不久将移送法院审理。

经执行员走访了解,申请执行人余某系家里主要劳动力,膝下3个儿女,其中一孩正在上大学,一孩犯严重肌无力,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余某在外打零工,余某受伤后,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通过给张某的代理人做工作、余某的家属提供线索、采取公安机关协助找人等方式,张某终于妥协,并通过其代理人与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了执行标的款近24万元。目前,此案已和解执行终结,当事各方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