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调赡养纠纷 促家庭和谐 显为民本色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4-02 20:07 点击量: 81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冯俊)《礼记》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近日,利川法院忠路法庭速调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周某是七旬老人且体弱多病,老伴已过世多年,由于和儿子关系不睦,单独居住在老屋内。近年来,父子关系逐渐恶化,儿子便不再给付周某生活费,连生病都不照管。无奈之下,周某只有拖着生病的身体到法庭寻求帮助。

由于周某不会写字,法庭在询问相关情况后便按照周某的口述记录了其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并立即找到周某儿子协商处理此事。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周某儿子辩解的理由后,告知周某的儿子,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尽赡养义务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法律的制裁,自己的良心也会不安。何况其自身也身为人父,也会有年老体衰的时候,要给下一代做好榜样,一代一代传承孝义美德。周某儿子听从了劝解,同意给付周某赡养费,并承担其一切医疗费用等开支。法庭也劝解周某要克制自己的脾气,体谅儿子的难处。父子双方和好了关系,周某在儿子的搀扶下,满意的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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