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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英诉徐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7-05 09:28 点击量: 2122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徐俊(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6****0715):

本院受理原告杨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6110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755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起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104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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